大发体育海泰科(301022):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栏目: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2023-07-13

  大发体育股票代码:301022 股票简称:海泰科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Hi-Tech Moulds & Plastics Technology Co., Ltd.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 66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3年 6月 21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3年 6月 27日至 2029年 6月 26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4年 1月 3日至 2029年 6月26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 6月 27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稳定。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53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3年 6月 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965,71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9,657.16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6月 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9,657.16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39,657.1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年 7月 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0”。

  本公司已于 2023年 6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Qingdao Hi-Tech Moulds & Plastics Technology Co., Ltd.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 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二)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2021年 7月 2日,首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 万股增加至 6,400万股。 2、2023年 5月 31日,公 2023年 5月 19日,公司召 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6 红利 3.00元(含税),共分配现 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合 31日实施完毕,总股本增至 8,3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发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监许可〔2021〕1872 股)股票 1,600万股, 4,800万元增加至 6,4 金转增股本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400万股为基数,向全 红利 1,920万元(含税 转增 1,920万股。该分 0万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行人股本总额为 64,000,

  上市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公司已向社 于 2021年 7月 2日 0万元,总股本由 4,80 通过了 2022年度权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方案已于 2023年 5 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公司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凭借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优良的产品性能、严格的质量管控、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及整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是佛吉亚(Faurecia)、萨玛(SMG)、埃驰(IAC)、安通林(Grupo Antolin)、延锋(Yanfeng)、彼欧(Plastic Omnium)、麦格纳(Magna)、安道拓(Adient)等国际知名汽车内外饰件企业的模具供应商,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通用、大众、奥迪、保时捷、雷诺、福特、奔驰、宝马、捷豹、路虎、沃尔沃等国际知名品牌,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一汽奥迪等合资品牌,以及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主流自主品牌的生产。

  公司连续九年获评上汽通用的最佳或优秀模具供应商、连续多年获评一汽大众的“A级模具供应商”或“众创楷模”奖、2016年起成为 Faurecia的“全球战略供应商”、连续多年获评 IAC的“年度优秀供应商”和“最佳质量奖”,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优秀模具供应商”、“中国模具出口重点企业”等诸多荣誉奖项。

  公司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公司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等领域,注塑模具产品主要包括汽车内饰模具、汽车外饰模具和其他注塑模具。公司主要产品及关系图如下:

  注塑模具是塑料零部件注塑成型用的基础工艺装备,注塑成型是指注塑机将受热融化的塑料高压注入模具的模腔,经冷却固化,最终得到特定结构和尺寸的塑料零部件的过程。 公司注塑模具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等领域。汽车注塑模具可分为汽 车内饰模具、汽车外饰模具和其他汽车注塑模具,其中汽车内饰模具和外饰模具 一般又统称为汽车内外饰模具;其他注塑模具主要为熔喷布模具。公司产品以汽 车内外饰模具为主大发体育,具体包括汽车仪表板模具、保险杠模具、副仪表板模具大发体育、门 板模具、格栅模具等。 用汽车注塑模具生产出来的汽车内外饰件是汽车车身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 的模具所生产的主要汽车内外饰件示意图如下: 2、塑料零部件

  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紧密跟随客户业务发展需求,整合国际资源,2019年公司在泰国设立控股子公司泰国海泰科,为客户提供汽车注塑模具和相应的汽车塑料零部件。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先生、王纪学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20,049,551股、11,321,147股,合计 31,370,698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31.33%、17.69%,合计 49.02%。孙先生和王纪学先生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先生、王纪学先生持股情况如下图所述: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海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国泰君安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 3,319,47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3.70%;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634,82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0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11,42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9%。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名明细数据表》,至 2023年 7月 6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十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39,657.16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319,471张,即 331,947,1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3.70%;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认购数量为 634,820张,即 63,482,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01%;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11,425张,即 1,142,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9%。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657.16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7月 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19号《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楼 电话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 2022年 11月 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 11月 21日经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23年 2月 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3年 5月 1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53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9,657.16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9,137.56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657.16万元(含39,657.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9,657.16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年 6月 27日至 2029年 6月 26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年 6月 27日(T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 6月 27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7月 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4年 1月 3日至 2029年 6月 26日。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6.6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大发体育。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大发体育,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大发体育。

  本次发行的海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国泰君安包销。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海泰科”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4.766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